近日,大丰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让原本濒临危机的民营企业化险为夷,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让身陷困境的民营企业重现生机。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原告江苏某银行与被告江苏某食品饮料公司签订《企业最高额借款合同》,江苏某银行按约向被告江苏某食品饮料公司发放贷款7100余万元。
后被告江苏某食品饮料公司因受市场多重因素影响,资金周转陷入困境,未能按时还款,原告多次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江苏某食品饮料公司偿还借款本金710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被告未能主动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从优化营商环境及助力民营企业脱困的角度出发,承办法官并未机械执法,而是选择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企业的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财产采取 “活封”的方式,允许被执行人继续对外出货,但必须保障按照一定比例偿还借款。
同时,向被执行人耐心释法析理,讲清利弊,劝说被执行人尽快拿出可行性还款方案。另一方面,带领申请执行人先后三次参观了被执行人公司的生产车间、成品仓库等,向申请执行人阐明被执行人当前经营情况,争取调解支持。
后承办法官兼顾双方利益,组织开展调解,最终,经过多轮沟通协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现场履行案款340万元,余款达成分期还款计划。
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提升群众满意度、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抓手。大丰法院用优质的司法服务培育法治化营商环境“沃土”,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源源不断地注入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