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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能动司法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发布时间:2023-07-10 10:17:42 打印 字号: | |



编者按: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发出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的伟大号召。蓝图已经绘就,号角已经吹响。全国各级法院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形成同心共圆中国梦的强大合力。2022年10月25日,人民法院报推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谈”专栏,邀请部分专家、学者及法院干警畅谈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心得体会,敬请关注。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把能动司法贯穿新时代审判工作始终,抓实“公正与效率”,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能动司法展现人民法院的担当作为,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党的二十大作出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审判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要把能动司法贯穿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审判工作始终,以司法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就是要把能动司法贯穿新时代审判工作始终,抓实“公正与效率”,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能动司法展现人民法院的担当作为,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要充分认识能动司法理念对助推司法审判现代化的重要意义。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理念一新天地宽。司法审判工作的现代化首先是司法理念的现代化。能动司法是审判机关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紧密围绕全面依法治国这场深刻革命进行的具体实践,是人民法院为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促进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客观要求进行的积极探索。


要全面准确理解能动司法的深刻内涵。能动司法即依法能动履职,是指审判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时,心怀“国之大者”,积极进取、担当作为、忠诚履职,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及时回应服务保障大局需求、人民群众“公正与效率”关切和一体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需要,以更好地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能动司法既是司法理念的创新,又是司法理念乃至法治理念的深化。能动司法是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抓实“公正与效率”,不断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要深刻把握能动司法的实践要求。从实践要求上看,能动司法是主动型、服务型、回应型司法。人民法院要主动延伸司法职能,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努力做到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审判执行工作要与服务中心大局、服务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合起来,在实现公正高效办案的基础上,积极服务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司法审判的实践价值在于积极主动地回应司法的社会治理需求和人民关切,特别是人民群众对法治日益增长的新期待、新需求。能动司法作为审判机关的新理念,应当贯穿于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一是要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新时代新征程上,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有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助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就是要坚持末端处理和前端治理有机结合,既依法严厉打击敌人、惩治各类犯罪,又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做实犯罪预防,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改革发展成果,确保刑事审判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治罪中,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突出打击重点,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在治理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突出抓前端、治未病,善于在刑事审判中发现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引领促进社会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现代化,推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由事后惩治向事前预防转型,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二是要坚持诉内和诉外并重,以新诉源治理格局开创社会治理新格局。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做实诉源治理,既是新时代人民法院处理涉诉纠纷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责使命,更是人民法院参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要方式。做实诉源治理,必须要坚持诉内实质解纷和诉外源头疏导并重,抓牢源头性疏导、实质性化解、综合性治理三个发力点,以法治方式推动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做实诉源治理,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主动融入党委政府大格局的诉源治理,坚持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积极参与推进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建设,通过多部门联动,充分放大“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助力开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格局。做实诉源治理,要坚持做好源头性疏导,切实把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的法定职责履行好,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从而减少诉至法院的案件。做实诉源治理,要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以实现案结事了和防范程序空转作为案件办理目标,将立审执各环节协同兼顾起来,高质高效实质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审理个案做实抓末端、治已病,以公正与效率的统一答好司法工作人民满意的时代问卷。做实诉源治理,既要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又要坚持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强化综合治理,从根本上减少案件发生,促进实现抓前端、治未病。


三是要坚持保护和发展并重,以善意文明执行助推实现权益共赢新格局。善意文明执行是能动司法在执行领域的具体体现。要实现能动司法,在执行领域就必须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最高人民法院为深入落实产权保护、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等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水平,而提出的执行工作理念。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强调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要统筹考虑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和被执行人生存发展的正常需求,坚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并重,通过柔性执法实现各方权益共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人员应当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通过灵活适用柔性执行手段,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采取“活封活扣”执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主体的不利影响,促进实现执行效益的最大化和执行双方的利益共赢,让执行案件办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内部健全完善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对于违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执行人员,坚持追责问责,依法严肃处理;要与外部机关健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深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落实,提升综合治理执行难的效能,推动执行案件实质性化解。


 
责任编辑:大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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