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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非法集资 守护财产安全 | 大丰法院开展防范非法集资主题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3-04-20 10:52:16 打印 字号: | |

为增强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4月18日,大丰法院执行局党支部走进草堰镇双垛村开展防范非法集资主题宣传活动。


讲座中,执行局副局长曹金晶介绍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制定背景、意义,并重点解读了部分条文。同时,结合典型案例揭露不法分子实施非法集资的常见套路和流程,提醒群众在面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诱惑时,一定要谨慎投资,守好“钱袋子”。

法官提醒

非法集资犯罪常见套路

1.以虚假宣传造势。

非法集资行为人为骗取社会公众的信任,往往通过成立公司的形式标榜自己的实力,并冠以“投资管理金融公司”的名义,公司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为营造实力假象,常通过租用高档办公场所、设立网站、借助“名人站台”、媒体宣传、发放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甚至利用网络平台传播虚假信息,一旦被查,便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2.承诺高额回报。

非法集资行为人为了吸引群众投资,往往编造“一夜暴富”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投资者前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投资,非法集资行为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还本付息,获取投资人的信任,后通过用后来投资人的钱兑换先投资人利息的方式维持资金链,待集资款达到一定规模后,或携款潜逃,或因资金链断裂案发,致使集资参与人遭受重大损失。

3.编造虚假项目。

非法集资行为人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房屋分割、养老服务、投资入股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4.资金链最终断裂。

因非法集资所宣传的动辄8%-30%,甚至更高的年利率,实际上这些公司根本没有相应的经营能力,亦没有高回报实体产业作为支撑。资金链少则三五个月,多则一两年就会断裂,等到公安机关介入时,很多公司已经人去楼空,负债累累。

防范非法集资的方法

1.不轻信虚假宣传。

不轻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特别是不要被小礼品打动,不要相信所谓的“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的宣传,不接受“先返息”之类的诱饵,提高警惕,切不可盲目“随大流”投资。

2.多征求亲友意见。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应当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不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而盲目投资。

3.选择正规投资渠道。

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就意味着责任自负、风险自担,如果有投资需求,务必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同时,要关注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要及时举报投诉。


 
责任编辑:大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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