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邀请盐城联鑫钢铁公司工作人员走进庭审现场,“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李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致使发生重大事故,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两名被告人陈述了因失职失责造成重大事故的全过程,表达了沉痛的反省和忏悔。旁听人员受到强烈震撼和深刻警醒,纷纷表示,今后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杜绝麻痹大意、侥幸心理,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此次活动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庭审现场变“警示教育课堂”,把案例做成“最好的教科书”,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安全生产治理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