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安度晚年、尽享天伦,却因赡养费问题,与三个女儿对簿公堂,9月26日,大丰法院来到万盈镇益民村,巡回审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赡养起争议,无奈诉至法院
原告孙某夫妇已年过八旬,育有三女,本应和乐融融,安享晚年,却因赡养问题与三个女儿产生纠纷。后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无奈之下,老人将三个女儿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个女儿承担赡养义务,支付生活费、医疗费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分别与原告夫妻俩以及三个女儿进行沟通,了解到三个女儿并非不愿赡养父母,而是在赡养老人的方式上存在争议。
“调解结案或许是最好的结果,只有化解矛盾,促使双方重归于好,挽回亲情才是我们真正想看到的”,在详细了解老人及三个女儿的生活情况后,承办法官确定了处理此次案件的方向。
巧协调 促和解
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同时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老人所在的万盈镇益民村,对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并邀请二十余名群众旁听。
庭审结束后,法官组织面对面调解。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现在父母年老体弱,正需要子女的赡养和照顾。法官温和又坚定的话语,让在场的人为之动容。最终,三个女儿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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