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关于企业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配合政府部门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大丰法院积极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本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如实申报财产,具备履行能力的应积极履行义务。在义务履行完毕前,不得有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
二、申请执行人应积极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企业的财产线索,如因客观原因无法调查的,可委托代理律师向本院申请签发《执行调查令》。
被执行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应向本院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执行人应及时向本院反馈。
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企业的财产线索,对于举报人信息,本院将严格保密。
四、申请执行人如不能提供被执行企业的财产线索,且本院经过调查未查询到被执行企业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企业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可向本院申请撤销或删除失信信息,本院根据申请依法进行审查。申请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相关材料
1、书面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情况、申请事项及理由;
2、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信息;
3、企业资产情况;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申请期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三)申请方式
1、直接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查询电话:0515-68853213。
2、线下邮寄,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永为路开发区法庭执行局,邮编22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