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诉求权益,大丰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办理诉讼事项,并借助“互联网+”研究利用科技手段实现庭审,做到战“役”和审执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2月18日,原告陈某诉被告曹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该院大丰港人民法庭通过网络庭审的方式成功进行了审理,经双方代理人一致同意庭后进行调解。
2月19日,原告大丰区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陆某、束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在该院刘庄人民法庭通过网络庭审的方式成功进行了审理。
2月19日,原告李某等诉被告明某、江苏某重工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一案在该院三龙人民法庭通过网络庭审的方式成功进行了听证。
2月19日,原告陈某诉被告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该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通过网络庭审的方式进行了审理,承办法官通过互联网开庭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月20日,原告刘某诉被告大丰某银行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该院通过网络庭审的方式成功进行了审理。